早在80年代,機械工業部就頒布了產品標志標準.標準的“標志”定義為機械產品的標志。這些包括機械產品上 的符號、說明卡、電路板和數據表牌。
在很長一段時間內,不同類型產品上的不同標識習慣于使用“標牌”一詞。有人質疑符號的定義,如儀器儀表 、儀表行業的儀表板、儀表刻度盤等,不同于機器標志的標識功能,它們都有自己的特點和定義,在這個層次上,面板, 特別是一些產品,如夜場發光屏、鑲嵌注塑體、薄膜開關板等,已經遠遠超出了標志的標識功能,直接參與了設備的功能 操作,成為機器和設備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。顯然,這樣的一些產品的特點,已經遠遠超過“標志”的定義和概念。
事物在不斷發展,產品名稱的變化反映了這類產品的功能范圍和應用領域。持續擴張和更新是適應發展需要的 變化,例如,“文具”-“辦公用品”,文具、文化用品。在物質條件不好的時代,有一個文化用具,足以滿足辦公室的需求。
但隨著物質條件的改善,大量的干預如復印機、打印機、碎紙機、文具辦公用品的一部分。可以看出,“命名”只是一個特定的名稱。
因為這些人開始識別和醞釀一個更合適的名字,在國外,這類產品被稱為“標志”、“看板”、“金屬品牌” 等,在我國臺灣和香港,澳門常被稱為“銘文板”和“銘牌”,永久銘文,雕刻,充滿東方文化的特征, 銘牌應該是適當的,一個平行的名稱,如一個標志,一個板,一個面板,等等,它只是一個名字的類型,屬于一個銘牌, 根據這一項的銘牌,容易做不同類型的產品的分類體系。